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推动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提升,根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校政字〔2018〕37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3个校学科重点学科和3个校重点扶持学科。
二、检查内容
1.各学科依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校政字〔2018〕37号)的建设要求和本学科发展方向,对本学科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检视,对建设目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对标检查,真实准确地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重点检查在学科方向凝练、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建设目标的符合度、预期标志性成果的达成度等。
3.各学科要对标学科建设新要求,对标中期和终期建设目标,认真分析建设现状与建设目标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增强重点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匹配度,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产成果、出人才。
三、检查办法
(一)学科自查
各学科严格按照要求,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期建设情况表》(见附件),列出学科团队成员名单。所填报成果需提供支撑材料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二)学院检查
邀请2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对各学科《中期建设情况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未组织自评或逾期未提交自评材料的学科,其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议,给出专家评议结果。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学校抽取部分学科进行实地检查。学院自评“合格”而专家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学科,最终结论为“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根据专家评议和实地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各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学校依据中期检查结果对各学科经费进行奖补和调整。
四、材料要求
1.成果填报起止时间(重点学科立项起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数据(如学科队伍、科研平台等)按2022年12月31日现状填写。
2.各类成果均指本学科成员作为负责人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并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起止时间内获得的与学科方向密切相关的成果。
3.所填成果必须是本学科产出成果,各学科成员和同一成果、平台不得交叉、重复。请各重点学科带头人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并提供学科全部成员名单。
4.请各学科务必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中期建设情况表》(签字盖章)以及支撑材料合订本(内容排序依照《中期建设情况表》)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C511,word电子版发送至gs@zzut.edu.cn。学校将适时组织材料审核评审。
附件: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期建设情况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