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郑政办[2015]106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郑财豫[2015]534号)的精神及学校预算编制的总体部署,现就我校各单位建设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2016年预算原则
纳入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项目,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列入2016年预算:
(1)已具备实施条件;
(2)能达到资金细化要求;
(3)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
二、编制要求
1.编制内容
编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功能、规模及投资等。
2.除不可抗力外,对未列入2016年预算的项目,在2016年度内不予安排;对未列入2016-2018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不予列入年度预算。
3.报送时间及地点:
9月21日下午17:00前,纸质稿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稿到邮箱an4729@163.com),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交至明德楼C座504室,王安军老师处,电话:68229916。
规划建设处
2015/9/18